厦门大学墨尔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为”厦门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校友会”, 其英译名为: “Xiame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Melbourne Australia Inc.”。校友会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注册。
第二条 宗旨:本会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 加强旅居澳大利亚维省墨尔本校友之间的联系, 建立与厦大校友总会及各地厦大校友会的联系, 增进友谊和合作,推动学术和各方面的交流,促进母校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的发展;促进校友与中澳两国相关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并协助校友对中澳两国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性质: 本会是一个非盈利、非政治、非宗教的群众性团体, 由厦门大学旅居澳大利亚墨尔本的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弘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和学风, 鼓励校友在事业上不断取得成就。
第五条 通过与校友总会、各地校友会和相关机构的联谊活动, 增强校友对中国和母校的了解, 为促进中澳交流贡献力量。
第六条 鼓励和协助校友为当地社会与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七条 加强同世界各地厦大校友会组织的联系, 交流信息, 增强凝聚力。
第八条 组织会员进行联谊活动以及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各项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属厦大校友:
(一) 凡曾在厦门大学学习过的毕业生(包括各种学历层次)、 肄业生、 进修生, 成人教育, 留学生等以及其它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 凡曾在厦门大学任职任教者, 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 访问学者等。
第十条 校友入会程序: 凡属上述厦门大学校友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 经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厦大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入会, 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 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 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 实行监督。
(三) 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四) 优先取得本会有关信息和资料。
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决议。
(二) 关心本会的工作, 协助本会办好各项活动, 支持和参加本会与母校组织的有关各项活动。
(三) 捐赠会费并积极协助筹集本会经费。
(四) 交流信息, 积极向本会的网页投稿。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推举产生本会理事和监事, 组成理事会和监事会。
(三) 通过本会的重大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的执行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一) 制订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必要时对章程进行解释;
(二)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组织各项活动, 对外代表本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商定下一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五) 聘任名誉会长和顾问。
(六)理事会要进行议事的时候的出席/表决法定最低人数为10。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形成、任期和换届:
(一) 理事的产生:首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校友会筹备小组提出,以后各届理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表决产生。
(二) 推选理事时应根据该校友的工作能力、对校友会的工作热情和贡献、可能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后择优推选。
(三)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四) 如果理事在一届理事会中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二次或者缺席会议三次,即为自动辞职放弃理事资格和权利。理事可以自悳请辞。如果理事的个人行为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校友会声誉受损不宜继续担任理事,理事会可以决议劝辞或者开除。
(五) 理事会在任期将满前一个月,推选新一届理事候选人名单,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
(六)毎届理事会人数为当时会员人数的20%,最多不超过30人。
第十五条 理事会在现任理事中推选会长,由会长提名秘书长、副会长等班子成员人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任期三年。
(一)如果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的个人行为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校友会声誉受损不宜继续担任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理事会可以决议劝辞或者开除。此项理事会特别决议必须经过会员大会表决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工作由会长主持;在会长无法履行职务期间,常务副会长将履行会长的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在理事会内设立秘书处,作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一) 具体经办各项事务和完成日常工作。
(二) 保持与校友总会和各地校友会的联系。
(三) 举办联谊活动, 增进校友间的联系, 以及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
(四) 协助办好校友与母校及其它科教机构的学术与科技交流。
(五) 组织编辑更新”墨尔本厦大校友网页”。
第十九条 本会在秘书处下设会员部、事务部、外联部、和财务部,各部部长由理事担任。
第二十条 本会对热心支持校友会工作并有积极贡献的厦大校友,可以由理事会聘任为名誉会长或者顾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监事会是理事会的监督机构,职责如下:
(一)协助理事会制订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监督本会依照章程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三)对本会理事或者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校友会理事会审议决定;
(四)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若干名会员组成,其中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和监事若干名。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形成、任期、换届、监事长连任期限和会议制度,参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 会员捐赠的会费;
(二) 其他校友和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资助或捐助。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 组织发展本会工作;
(二) 组织会员及其家属联谊或者学术交流等活动费用;
(三) 建立和维护”墨尔本厦大校友会网页”;
(四) 日常办公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按理事会制订的财务制度执行, 由会长或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提交给会员讨论, 经超过到会三分之二的会员通过后生效。

版权声明:
作者:厦门大学墨尔本校友会
链接:https://xmuaama.org.au/archives/18
来源:厦门大学墨尔本校友会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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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墨尔本校友会章程
厦门大学墨尔本校友会最新章程,由校友会理事会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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